1.董事會決議日:99/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桔森協理、李乾?協理、戴建正協理、
余奎儒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化學品、農藥、塑膠製品、家庭用品、保鮮膜、清潔及環境衛生用品等之製造、
加工、買賣業務。
(2)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之出租出售業務。
(3)預拌混凝土之製造加工買賣及碎石加工、買賣業務。
(4)電腦機械、材料買賣及業務處理。
經理人競業行為之公司及所擔任之職務:
王桔森協理:興太化學製藥(股)公司董事
李乾?協理:稻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戴建正協理:興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余奎儒協理:國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董事會決議許可競業行為之日起,至董事會決議禁止
競業行為之日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依規定認列。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