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1/06/18
2.重要決議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九十年度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
說 明:本公司九十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年
報P1~2及議事手冊P23~29),業經勤業會計師事務
所曾棟鋆、成德潤會計師審核竣事。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承認。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擬定本公司九十年度盈餘分配擬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擬定表如左:(請參閱議事手冊P30)
二、除依法提列法定公積並依章程提列董監事酬勞
及員工紅利外,每股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二角
正,俟提股東常會決議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
息基準日。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通過。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配合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布施行之增修訂
公司法規定辦理。
二、章程修訂對照表如下:(請參閱議事手冊P11~16)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通過。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規則修訂對照表如左:(請參閱議事手冊P16~17)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通過。
第五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辦法修訂對照表如左:(請參閱議事手冊P17~19)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通過。
第六案(董事會提)
案 由: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本次修正係依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四日,財
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九一)台財證(六)
字第一0一四0四號函,配合公司法第十五條修
正補充規定上市(櫃)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注意事
項辦理。
二、本公司對該作業原訂有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及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基於辦法管理的簡便起
見,本次修正乃合併二法為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序,與原二法之差異已以底線表達,內容請參閱
議事手冊第四十七頁至五十頁。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通過。
第七案(董事會提)
案 由:擬同意本公司於八十九年度(含)以前所累積之「處
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資本公積新台幣(下同)
二八七、三二一、八一一元,全數轉列為保留盈餘,
提請 公決。
說 明:一、公司法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公佈刪除「處分
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轉列資本公積之規定,且
未來上開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可撥充
資本;經濟部另公佈八十九年度(含)以前所累
積之「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資本公積由企
業自行決定要保持為資本公積或轉列為保留盈餘
,為利八十九年度(含)以前所累積之「處分固
定資產之溢價收入」資本公積未來可較有彈性選
擇填補公司虧損或分配股利,擬將八十九年度
(含)以前所累積之「處分固資產之溢價收入」
資本公積二八七、三二一、八一一元,全數轉
列為保留盈餘。
二、擬提報九十一年股東常會決議八十九年度(含)
以前所累積之「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資
本公積,全數轉列為保留盈餘,並提列百分之
十為法定公積。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通過。
第八案(董事會提)
案 由:擬同意本公司於美金伍佰伍拾萬元之範圍內增加轉投
資大陸「興農藥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
農藥業」)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興農藥業」係本公司已申請經濟部投資審議
委員會准予匯出美金二、五○○、○○○元
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英屬開曼群島開曼
興農控股有限公司間接赴大陸投資設立之持
股百分之百獨資公司,截至目前已實行投資
匯出美金一、九五○、○○○元,其主要係
經營農藥原藥的製造、製劑的加工、分裝及
農藥相關化學品中間體的製造及銷售業務,
目前尚屬於建廠階段。
二、為支援「興農藥業」建廠資金不足所需,期能
順利完成建廠工作,以建立大陸農藥事業未來
發展基礎,本公司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經
第九屆第四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貸予
美金四佰萬元予「興農藥業」,截至目前尚未
以資金貸予方式匯出資金;今擬改變計劃在美
金伍佰伍拾萬元範圍內對「興農藥業」辦理現
金增資,投資進度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決定。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通過。
第九案(董事會提)
案 由:案 由:擬同意於美金參拾伍萬元內增加轉投資大陸
「中山興農日用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山興農)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中山興農」係本公司申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
會准予匯出美金五十萬元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
業英屬開曼群島開曼興農控股有限公司間接
赴大陸投資設立之持股百分之百獨資公司,截
至目前已全額實行投資匯出美金五十萬元,主
要係經營液體電蚊香、保鮮膜等家用產品事業
及農藥分包裝等業務。
二、為激勵本公司派往中山興農所屬員工共同參與大
陸家用品事業經營並共負盈虧責任,本公司同意
將「中山興農」股權百分之卅現金出賣轉讓給
現職員工,轉讓後開曼興農持股百分之七十。
三、轉讓股權後為因應拓展大陸保鮮系列家用產品市
場業務所需之資金,中山興農擬現金增資美金五
十萬元,本公司擬同意開曼興農於對中山興農
持股百分之七十之比例,即美金卅五萬元範圍內
現金增資,投資進度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決定。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通過。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