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農 重大訊息 - 本公司九十年股東常會重大 決議事項

股票代號:1712 興農
發布時間:2001-05-29
主旨:本公司九十年股東常會重大 決議事項
1.股東會日期:90/05/29 2.重要決議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八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 說 明:本公司八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 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業經勤業會計師事 務所杜天佑、成德潤會計師審核竣事。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擬定本公司八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擬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擬定表如左:(請參閱附表)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 由: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自處分資產溢價收入累積之資本公積項下提撥新臺幣(下同) 二○二、二六三、三四○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二○、二二六、 三三四股,每股面額一○元整,並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派之。每仟股無償配發六○股,配發不 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各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由股 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二、前項配股率,倘因本公司買回庫藏股或銷除股份而有變動,由 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調整配股率。 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相同。 四、本次增資後,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三五七、三三一、八八 七股,實收資本額為三、五七三、三一八、八七○元。 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主管機關核准後,另定 配股除權基準日。 六、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要變更時 ,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決 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辦法修訂如左: 條別:第四條 原條文:說明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唱票員、記票員各 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修訂後條文: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記票員各若干人, 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說明:刪除唱票員字樣。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本公司因業務擴展,擬增加營業項目,修訂章程第二條,並俟主 管機關核准後,辦理營業項目變更(增加)登記。 二、另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八九) 台財證(一)第○四七三四號函規定辦理。 三、章程修訂對照表如左: 條別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二條第卅六款 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增加本款營業項目 第二條第卅七款 精密化學材料批發業 增加本款營業項目 第二條第卅八款 前各項有關業務之進出口貿易 增加本款營業項目 第廿八條之一 本公司目前處於營運成長階段,為追求永續經營與持續成長,現 階段採取剩餘股利政策。即先以保留盈餘支應所需之資金,並將 其轉作資本分配予股東後,剩餘之盈餘才以現金股利之方式分派 。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分派總股利之百分之三十 ,但股利發放金額小於新台幣一億元時不在此限。 配合證期會 函辦理 第卅一條 第卅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章程訂於民國五 十二年十一月五日,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登記後施 行(餘略)。 第卅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增加第三十六次修 正章程日期 決 議:照案通過。 選舉事項:董事、監察人改選 一、本公司第八屆董事、監察人之任期至九十年五月廿八日屆滿,應於本年度股東 常會改選。 二、依本公司章程暨董事、監察人選舉辦法規定,應選出第九屆董事十人及監察人 三人,自九十年五月廿九日起至九十三年五月廿八日止任期三年。 選舉結果:新當選董事十人及監察人三人之名單如下: 董事:楊文彬 洪博彥 張萬得 何正程 楊天成 張萬榮 楊天俊 郭巫純真 廖年亨 興農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忠信 監察人:張肇民 陳金山 張茂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