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農 重大訊息 - 茲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三項及證期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辨法」公告 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資料如左:

股票代號:1712 興農
發布時間:2001-03-28
主旨:茲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三項及證期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辨法」公告 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資料如左:
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3/2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五九○、七○七、○○○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九十年三月卅日至五月廿九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一萬一千張 7.買回區間價格:七‧五五元至三‧六八元 8.買回方式:透過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九九%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三、三七○、○○○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已買回七、六五二、○○○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前次未買回八、六三○、○○○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本公司董事過半數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已出具證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認為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