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4/08
2.發生緣由:100/03/16本公司三廠廢水處理場預處理池管路故障,致洩漏於陰井水溢流入
雨水溝,經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在雨水放流口採樣,不符放流水標準,今日獲縣環保
局來文通知:將依違反水污染相關法規3項法條共裁罰三廠27萬元至48萬元。
3.處理過程:三廠已於隔日3月17日修復管路並將該陰井以水泥封閉以免再發生類似情事;
3月22日縣環保局派員複查並同意認定改善完成
4.預計可能損失:27萬元至48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設備巡查及重點管路設備維護,確認符合法令規定,降
低運作風險。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