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8/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兼總經理陳偉望、協理兼蘇州永光董事
總經理朱傑生、電化處副處長孫哲仁、高專兼蘇州永光協理陳如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之蘇州安泰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
(下簡稱安泰公司)之營業範圍。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代表本公司出任安泰公司董事、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全體出席,經主席徵詢,全體出
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安泰公司郁舟平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安泰公司陳偉望董事、朱傑生董事、孫哲
仁董事,陳如愛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工業園區國際科技園504D-2。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積體電路及其模組的設計、測試、應用;微電子生
產有關的材料和設備研發、生產、加工;銷售本公司所生產產品並提供售後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子公司為本公司經第三地持股56.25%之公司,採
權益法認列其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為法人代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該子公司原為本公司電子化學品大陸地區經銷商,董事會今日決議
本公司經由第三地新加坡永光公司轉投資美金67.5萬元取得56.25%股權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