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芳芸副總經理、財會主管翁國彬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之廣州明廣貿易有限公司(下簡稱廣
州明廣公司)之營業範圍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全體出席,經主席徵詢,全體出
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廣州明廣公司李芳芸董事、翁
國彬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依大陸公司法規定之該公司董事職務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州保稅區東江大道282號康勝大廈三樓3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有機化學品,染料,表面活性劑,其他攝影用化學
製劑,雜項化學產品,塑料及其製造的批發、進出口業務及相關的配套業務;在廣
州保稅區內從事國際貿易、轉口貿易、保稅倉儲(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產品除外)
,提供商品簡易加工以及相關的技術諮詢服務。(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產品除外
,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子公司為本公司經第三地持股100%之公司,採權
益法認列其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為法人代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該子公司為本公司經由第三地新加坡永光公司轉投資70萬美金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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