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芳芸副總經理、財會主管翁國彬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之青島永瑞貿易有限公司(下簡稱青
島永瑞公司)之營業範圍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全體出席,經主席徵詢,全體出
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青島永瑞公司李芳芸董事、翁
國彬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依大陸公司法規定之該公司董事職務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青島保稅區上海路34號一段三層B區4-3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國際貿易、轉口貿易、保稅區企業間的貿易及貿易
項下加工整理。(以上範圍需經許可經營的,須憑許可證經營)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子公司為本公司經第三地持股100%之公司,採權
益法認列其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為法人代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該子公司為本公司經由第三地新加坡永光公司轉投資50萬美金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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