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孫自揆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之永光(蘇州)光電材料公司(下簡稱
蘇州永光公司)之營業範圍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全體出席,經主席徵詢,全體出
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蘇州永光公司孫自揆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依大陸公司法規定之該公司董事職務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平勝路33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設計、生產、加工顯影液、化學研磨漿料、
數碼打印墨水、功能性色料、墨粉等電子用高科技化學品,銷售本公司的產品,並
提供售後服務;自有多餘廠房出租(出租對象僅限于與本公司生產經營直接關聯的
或集團內部企業);本公司生產產品的同類商品、染料及助劑、紫外線吸收劑、光
穩定劑、光刻膠、納米材料、四甲基氰氧化銨(不得存儲)及上述產品所需原輔材
料、化工中間體、機械設備的批發、進出口、佣金代理及其相關配套業務(上述不
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子公司係本公司經第三地持股100%之公司,採權益
法認列其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為法人代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該子公司為本公司經由第三地新加坡永光公司轉投資2,000萬美金之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