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8/26
2.減資緣由: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89年10月7日至
90年5月16日止所買回第一次至第三次公司股份共1,200萬股,依買回公司股份辦法
,分別以11.65元/股、9.23元/股、13.01元/股於92年7月公告轉讓予本公司員工,
員工承購其中200萬股,員工不認購之1,000萬股依法辦理銷除股份,向經濟部辦理
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1億元
4.消除股份:1千萬股
5.減資比率:不適用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74,230萬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第十二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為92年9月15日,取得
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後,再辦理股票註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