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1/07/08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配發股東股利每股0.3元,每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各0.15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配發股東股利每股0.3072元,每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各0.1536元。
4.變更原因:因第四次買回公司股份至91年7月5日止已買回8,600千股,累積已買回公司
股份20,860千股,致流通在外股份為367,000千股,股東現金股利配息率及股票股
利配股率,依股東常會決議之授權予以調整。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息交易日、除權交易日:91年7月24日
(2)除息基準日、除權基準日:91年7月30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1年7月26日至91年7月30日
(4)現金股利發放日:91年8月29日
(5)畸零股息及畸零股處理方式:
現金股利:尾款計算至元為止,不滿一元之差額捨去不計,集中配發給本公司職
工福利委員會。
股票股利: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發行新股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請求合
併為整數分配股份,股東未予合併之畸零股折付現金,統由本公司職
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承購。
(6)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