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光 重大訊息 - 本公司因買回公司股份,變更每股股利為0.3072元 及董監事會決議發放現金股利日期

股票代號:1711 永光
發布時間:2002-07-08
主旨:本公司因買回公司股份,變更每股股利為0.3072元 及董監事會決議發放現金股利日期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1/07/08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配發股東股利每股0.3元,每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各0.15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配發股東股利每股0.3072元,每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各0.1536元。 4.變更原因:因第四次買回公司股份至91年7月5日止已買回8,600千股,累積已買回公司  股份20,860千股,致流通在外股份為367,000千股,股東現金股利配息率及股票股  利配股率,依股東常會決議之授權予以調整。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息交易日、除權交易日:91年7月24日  (2)除息基準日、除權基準日:91年7月30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1年7月26日至91年7月30日  (4)現金股利發放日:91年8月29日  (5)畸零股息及畸零股處理方式:   現金股利:尾款計算至元為止,不滿一元之差額捨去不計,集中配發給本公司職        工福利委員會。   股票股利: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發行新股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請求合        併為整數分配股份,股東未予合併之畸零股折付現金,統由本公司職        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承購。  (6)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