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光 重大訊息 - 91年6月14日接獲桃園縣環保局公文,處分本公司 二廠部分停工及罰款90萬元。

股票代號:1711 永光
發布時間:2002-06-17
主旨:91年6月14日接獲桃園縣環保局公文,處分本公司 二廠部分停工及罰款90萬元。
1.事實發生日:91/06/14 2.發生緣由:(1)91年6月5日22:00在桃園縣蘆竹鄉坑口村當地居民巡守隊查獲:有一部      車號2V-149號槽車排放廢液,通知當地派出所警員處理。     (2)車號2V-149號槽車司機6月6日到外社派出所製作筆錄,誣陷其廢液來自      本公司。     (3)桃園縣環保局採信司機誣陷之說詞,通知本公司「產生廢硫酸製程部份      @應立即停工」及處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三筆罰款共90萬元。  3.處理過程:(1)依來函辦理部份停工。     (2)製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暨「改善證明文件」提出復工申請作業。     (3)提出不服處分訴願書,請求撒消原處分。     (4)依重大訊息規定上網作此報告。 4.預計可能損失:該函處分二廠部份停工之該條生產線產量,占本公司色料當月總產量       比率為2.85%,此條生產線部分停工對公司營收無重大影響。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稀硫酸在本公司廠內製成硫酸亞鐵,全數供廢水處理使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