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1.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98年度累積可分派盈餘744,898,468元,擬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5元,
計新台幣236,759,510元。
(2)依商業會計法第64條規定,下列三項章程分派項目以費用化處理:
董監事酬勞新台幣6,625,741元、特別獎勵金新台幣3,312,870元及員工紅利
新台幣11,042,901元。
(3)俟本年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另訂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按配發基準日股東
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1.5元,現金股利總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