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06
2.發生緣由:(1)本公司99年5月19日於蘋果日報,5月14日於聯合報、5月24日於自由時
報及5月13日、6月3日出刊之壹週刊468期、471期刊登「UA-3美孅菌」產品廣告。
(2)本公司99年5月12日於蘋果日報、5月17日於自由時報、5月28日、6月2日於聯合報
刊登「葡萄王生技5日窈窕短期決戰」產品廣告。
(3)本公司99年4月18日、25日、5月9日、16日於聯合報刊登「記益王」食品廣告。
(4)本公司99年6月10日於壹週刊472期刊登「葡萄王生技UA-3酵素美人」食品廣告。
以上四項產品廣告內容涉及誇大、不實與易生誤解,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共計罰鍰
新台幣17萬元。
3.處理過程:行政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7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將涉及違規之廣告內容修正,嗣後不再有類似情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