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30
2.發生緣由: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99年3月3日派員稽查本公司廢水放流口,發現
殺菌機冷卻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排放,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3.處理過程:行政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3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本公司已於3月5日完成繞流排放之改善,並經桃園縣
政府環境保護局99年3月12日派員查驗,確認完成改善在案。
2.加強廢水處理流程之管控並嚴加管控放流水之水質。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