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3/08/04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50股.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配發.
4.變更原因:依公司法第241條,帳列可轉增資之資本公積不足,無法如股東會決議執行
配發股票股利,擬於下一次股東會提出修正,待決議後再予配發.
5.其他應敘明事項:91年度資本公積餘額包括股票溢價9,500萬元及資產重估增值
11,108萬元.92年度股東會決議自股票溢價中提撥8,680萬元彌補
虧損,因此92年度資本公積餘額成為股票溢價820萬元,資產重
估增值11,108萬元.93年度股東會原決議以資本公積提撥6,540.9
萬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因”資產重估增值”不能用於配發股票股利
(轉增資發行新股),故無法執行當初股東會之決議,擬於下一次
股東會提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