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機 重大訊息 - 公告桃園縣政府裁罰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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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09-29
主旨:公告桃園縣政府裁罰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
1.事實發生日:100/09/29 2.發生緣由: 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派員於100年6月27日至本公司觀音二廠稽查,二廠領有縣政府 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屬納管排放事業廢(污)水事業,但因正常排放口之設備 故障,導致作業疏失,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之事實,於100年8月26日桃園 縣政府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 3.處理過程:事發後立即改善。 4.預計可能損失:新臺幣12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立即修復污水馬達並加裝備品壹套。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