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01
2.發生緣由:更正公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16171)
轉換價格重設之基準日。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
第三項之規定,債券發行後之轉換價格,除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
條第二項之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自民國94年至98年當年度之 2 月
27日為基準日,因94年2 月27日為例假日,故基準日調整至94年3月1日
,更正後重設轉換價格仍維持原公告之新台幣11.7元,原94年2 月25
日公告之94年2 月27日之重設基準日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