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榮星電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
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
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三)所述,榮星電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
月三十日對持有表決權股份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
648,025千元及560,044千元,暨因而認列之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年前三季投資
損失分別為2,769千元及6,656千元與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2,161)千元及(8,944)千元
,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
務季報表附註十一「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
,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季報表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暨大
陸投資資訊若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外,並未發現第
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