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榮星電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
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
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
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榮星電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對持有表決權股份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
617,104千元及569,859千元,暨因而認列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
投資(損)益分別為5,283千元及(4,834)千元與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5,720)千元及
(951)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
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一「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提
供,本會計師未採用上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暨大陸投
資資訊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投資損益之認列、轉投資事業
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榮星
電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
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