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12/02
2.減資緣由:註銷買回本公司股份
3.減資金額:4,640,000元
4.消除股份:464,000股
5.減資比率:0.43%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076,928,58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無需股東會決議通過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證交法28條之2規定,公司買回庫藏股之目的係為『維護公司信用
及股東權益』者,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註銷股份。
第1次買進庫藏股於91年9月2日至91年10月22日,期間屆滿,計買回
464,000股,總金額8,122,698元,每股平均價為17.51元。
二、擬依規定辦理減資登記消除股份,減資基準日訂於91年12月12日,
本公司原發行股份108,156,858股,每股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081,568,580元,註銷買回公司股份464,000股,減資4,640,00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76,928,580元。
三、依法定程序向經濟部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核准後再辦理股票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