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04
2.公司名稱: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公司法一百七十二條之ㄧ規定辦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一百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
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台北市仁愛路二段91巷1號1樓。
(2)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一百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止。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前送達本公司,
(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3)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ㄧ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