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5/0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642,999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1/05/04-91/07/03。
6.預定買回之數量:6,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5.0元至11.60元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股數6,621,000股、金額57,864,425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一次申報買回期間89年11月2日
至90年1月2日,買回股數3,887,000股,第二次申報買回期間90年5月10日
至90年7月9日,買回股數2,734,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申報買回於九十年一月二日屆滿,未執行
完畢6,113仟股,第二次申報買回於九十年七月九日屆滿,未執行完畢3,266仟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如上
列各項。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核定者
得認購,認購股數依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僅
佔巳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八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約佔本公司流動資
產比百分之五.0七。本公司董事會巳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宏泰電工公司預計
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
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