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惟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中分別有新台幣71,825仟元及61,462仟元,其於民
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損益表中所認列之投資利益分別為6,140仟元及7,626
仟元,係根據被投資公司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予以核列。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
對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係依據各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予以評價
。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此項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647,978仟元及615,106仟元,其於民國九十三年
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淨利益(損失)479仟元及(5,456)仟元。又財務報表附
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上段所述
,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依據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予以評價而可能有所
調整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在所有重大方
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泰
電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
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
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