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 重大訊息 - 更正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期間

股票代號:1612 宏泰
發布時間:2001-05-17
主旨:更正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期間
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5/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758,059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九十年五月十日至九十年七月九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六百萬股 7.買回區間價格:五.六元至一三.二元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三、八八七仟股、37,171,044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23%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申報買回於九十年一月二日屆滿但 未執行完畢六、一一三仟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如上 列各項。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 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 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核定者得認購,認購股數依庫藏股轉讓 員工辦法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僅 佔巳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九,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約佔本公司流動資 產比百分之四.九四。本公司董事會巳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宏泰電工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 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