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5/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758,059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九十年五月十日至九十年七月九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六百萬股
7.買回區間價格:五.六元至一三.二元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三、八八七仟股、37,171,044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23%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申報買回於九十年一月二日屆滿但
未執行完畢六、一一三仟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如上
列各項。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
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
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核定者得認購,認購股數依庫藏股轉讓
員工辦法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僅
佔巳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九,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約佔本公司流動資
產比百分之四.九四。本公司董事會巳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宏泰電工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
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