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
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
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
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
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中(
一)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1,038,614仟元及977,710仟元,投資收益
金額分別為26,872仟元及31,949仟元,投資損失金額分別為16,659仟元及15,473仟元,
係依該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詳請參閱財務報表附
註四(七)。(二)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應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及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依該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財務報表揭露,詳請參
閱財務報表附註十一。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對於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重大交易事項暨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
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
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群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核准文號:(79)台財證(一)第278號函
會計師:李 仍 晃
會計師:謝 文 益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台北市仁愛路三段一六○號福華大
飯店召開第二三二次董事會,討論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業經群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仍晃
會計師及謝文益會計師查核完竣之財務報表,提請核議案。決議:承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