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 重大訊息 - 本公司標售不動產成交公告

股票代號:1611 中電
發布時間:2003-08-15
主旨:本公司標售不動產成交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地號為 新竹市東山段一小段204號 新竹市東山段一小段206號 新竹市東山段一小段210號 新竹市東山段一小段210-5號 新竹市東山段一小段210-6號 新竹市東山段一小段211號 新竹市東山段一小段436號 新竹市東山段一小段436-1號 8筆土地合計15,840平方公尺。 建物建號:新竹市光復路二段395號建號860、921、922、 924、925、927、950、963、964、965、966、 967、968等共13棟建物。 2.事實發生日:92/8/15~92/8/15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8筆土地合計15,840平方公尺(折合4,791.6坪)及 13棟建物合計14,035.27平方公尺(折合4,245.66坪)。 成交總金額新台幣捌億貳仟零陸拾捌萬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為自然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實際簽約後再公告處分利益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價款給付及保證金之沒收: 1.得標人除已給付之一0﹪保證金外,應於得標後十日內, 給付總價款百分之三十,同時簽訂買賣契約。 2.得標人應自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給付總價款 百分之三十,並由雙方提供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之證明文件 予雙方指定之代書辦理。 3.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前,給付尾款即總價款百分之三十 ,交清尾款後,本公司即依現狀點交(即產權清楚及無租賃情 形存在)。但得標人未交清尾款前,本投標不動產之所有權人 ,仍歸本公司所有。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沒收所繳之全部保證金。 (1)得標人放棄得標者。 (2)逾期不繳價款者。 5.得標人未依上項規定期限繳款者,由本公司通知次得標人, 按得標最高標價承購,並限期繳款,如次得標人不願承購時, 則另行公開標售。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採招標方式。參考依據:宏大不動產鑑定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華徵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鑑價報告。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宏大不動產鑑定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658,887,773元 中華徵信股份有限公司:652,514,105元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是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業務規劃需要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底標訂定太高,不易被市場接受。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是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