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1/16
2.減資緣由:註銷買回本公司股份
3.減資金額:14,110,000元
4.消除股份:1,411,000股
5.減資比率:0.30%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654,17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無需股東會決議通過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證交法28條之2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目的係為『維護公司信
用及股東權益』者,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註銷股
份。 第十次買進庫藏股於91年10月31日至91年12月29日執行完畢,計
買回1,411,000股,總金額15,681,813元,每股平均價為11.11元。
二、擬依規定辦理減資登記銷除股份,減資基準日訂於92年01月21日
,本公司原發行股份466,828,000股,每股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668,280,000元,註銷買回公司股份1,411,000股,減資14,110,00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654,170,000元。
三、依法定程序向經濟部申請資本變更登記,經核准後再辦理股票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