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3/12/07
2.原計畫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之日期:93/08/12
3.變動原因:本公司因應可轉換公司債計畫之進度及用途變更,擬變更國內第
一次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本次變更最主要項目為由原來「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變更為拆分為甲、乙、丙三券,甲券委託台北銀行股份公司
高雄分行保證,乙券委託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行保證,丙券
為無擔保債券。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皆為償還銀行借款。
5.預計執行進度:100%
6.預計完成日期:94/02/10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償還銀行借款,以減輕籌措短期資金壓力及改善財務結構。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變更發行條件主要是將原為無擔保轉換公司
債變更為有擔保暨無擔保分券轉換公司債,對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大亞公司本次預計償還之銀行借款金額為
1,060,000 仟元, 預計償還借款之利率設算,往後每年則可節省利息支
出增加為24,545仟元; 另透過本次計畫之執行,預計流動比率及速動比
率將分別由93 年第一季(籌資前)之135.50%及66.70%上升至93 年底(籌資後)
之408.42%及208.62%, 償債能力可望獲得有效提升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擬送證期局核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