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停止過戶日,現金股利發放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九十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92年7月9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0603號函核准在案。
(1)除權除息交易日:92年7月30日。
(2)股票最後過戶日:92年7月31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8月1日至92年8月5日。
(4)除權除息基準日:92年8月5日。
(5)現金股利發放日:92年9月1日起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
(6)每股發放現金股利0.5元及股票股利0.05元,合計0.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