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榮 重大訊息 - 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 查證既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第20款辦理公告本公司處分資產之相 關資料如下:

股票代號:1608 華榮
發布時間:2002-10-09
主旨: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 查證既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第20款辦理公告本公司處分資產之相 關資料如下: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 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土地座落高雄市鼓山區內惟段六小段                       1335、1336、1337、1338共四筆。 2.事實發生日:91/10/0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面積2,944平方公尺(890.56坪)每坪新台幣                  125,000元, 交易總金額111,32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 免揭露其姓名):非本公司關係人,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 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 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約新台幣36,102,543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1.第一期簽約金:新台幣伍佰萬元整之91年10月9日到期支票。         2.第二期價金:新台幣伍佰萬元整之91年10月16日到期支票。         3.第三期價金:91年11月16日交付新台幣壹仟萬元整,收本期款時本                公司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建照。         4.第四期價金:91年12月16日交付新台幣壹仟肆佰貳拾伍萬元整,本                期本公司應繳交增值稅。         5.尾款:最遲於92年1月16日以前收清新台幣柒仟柒佰零柒萬元整,             買方以銀行貸款付清,本公司取得銀行撥款同意書後,買方             才可以辦理移轉登記。(貸款如未如期貸出,應以現金付清)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地上建物內惟段六小段31,166,167等3號不列入買賣標的,本公司           應於91年11月16日以前拆除及辦理建物消滅登記,拆除工程由本           公司負責。          2.91年11月16日本公司提供權狀影本及相關資料給買方辦理界址           鑑界。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並經議價後依公司 內部職權規定呈核。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長。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 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 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 限情形(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 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不 適用。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經手之經紀人:歐俊宏先生, 經紀費:為成交金額1%。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處分閒置資產。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