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榮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股票代號:1608 華榮
發布時間:2002-08-26
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1.事實發生日:91/08/2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 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及九十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 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 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中之中台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 意見中,有關該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對該公司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 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77,388千元及79,784千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0.76%及0.75% ,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及九十年上半年度所認列之投資收益(損失)淨額分別為(2,397) 千元及941千元,分別佔稅前淨利或淨損之1.37%及0.11%。   除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 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 十日之長期股權投資中分別計743,790千元及836,736千元,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及九 十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失中分別計64,755千元及28,916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 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   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九、「附註揭露事項」中屬第三段所述未經會計師查核財務報 表之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由該等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 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第三段 及第四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 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榮電 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 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及九十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八所述,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因採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華榮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編民國八十九年度之財務報表,而據以重編其民國九十 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有關重編前後對財務報表相關科目之影響,請參見附註十八。 本會計師於本查核報告中對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所 表示之意見,與本會計師前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查核報告中所表示者並無不同。   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 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 據第五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