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3/27
2.發生緣由:1.本公司依權益法評價之子公司華榮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子公司Genesis(B.V.I)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出售100%持有
股權之美國GCT公司51%股票,原按取得收入(含現金及
Valdor股票)與帳面價值差額全數認列處分投資利益(美金
14,346,836元),嗣經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0.8.24
(90)基祕字第一五四號函解釋,處分利益應按取得現金與總
市價之比例認列,華榮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是重編八十
九年度財務報表。
2.華榮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依權益法評價之子公司,
本公司因而重編八十九度財務報表。
3.因應措施:1.因重編本公司八十九年度財務報表,於八十九年已提列法定盈
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金額溢提合計為新台幣199,001,384元,
九十年度虧損撥補予以調整。
2.本公司重編後八十九度財務報表經董事會通過送交監察人查核
後,依証交法第36條規定公告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