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截止日):90/08/2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
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華榮電線電纜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中之中
台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
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
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華榮電線電纜股份
有限公司對該公司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79,784千元及78,843千元,分別
占資產總額之0.74%及 0.70%,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度所認列之
投資收益(損失)淨額分別為新台幣941千元及(4,711)千元,分別佔稅前淨損或淨利
之0.11%及2.67%。
除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
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五所述,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
月三十日之長期股權投資中分別計977,736千元及755,188千元,民國九十年上半年
度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失中分別計28,916千元及45,719千元,係依據被投
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
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七、「附註揭露事項」中屬第三段所述未經會計師查核財
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由該等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
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第
三段及第四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
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
以允當表達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
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
流量。
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
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
表係依據第五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