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04
2.公司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條件如下:
1.發行公司: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種類:海外存託憑證(GDR)
3.發行金額:美金二億九千零三十一萬三千零八十五元
4.發行總數:53,961,540單位海外存託憑證表彰539,615,400股普通股
5.每單位海外存託憑證表彰股數:1單位海外存託憑證=10股普通股
6.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US$5.38
7.每股價格:折合台幣16.29元
8.上市地點:盧森堡證券交易所
9.交割方式:Euroclear and Clearstream/DTC
10.存託銀行:花旗銀行, NA
11.發行日期:預計為2010年11月9日
12.資金用途:海外購料及興建台中港園區廠房
13.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本次發行所取得之資金用於興建台中港廠房者,預估將可
在101年至106年貢獻營業利益NT$2,504,479仟元;用於海外購料者,則預計每年可
節省利息美金4,261仟元。
14.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為興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及支應海外購料款之資金
需求,而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將導致股本膨脹,以99年6月底之實
收資本額計算,對原股東股權稀釋比例約14.96%,惟本次現金增資籌募資金之用途實
為因應本公司未來營運及獲利成長所需,且配合本次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將使得本
公司國際知名度及企業形象持續提昇,故對股東權益應具正面效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