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0/8/26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與誠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誠寶科技」)合併後,以本
公司為存續公司,誠寶科技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名稱為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誠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誠寶科技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99.79%之子公司,為簡化轉投資架構及撙節費用,雙方同意
依據企業併購法第19條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後對股東權益初估並無
影響,確切數字依會計師查核後為準。
7.併購目的:
為提升聲寶集團服務效能。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集團整體營運效率,並創造市場最大價值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對股東權益初估並無影響,確切數字依會計師查核後為準。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合併對價:
本公司應以每股新台幣12.90元整支付誠寶科技股東作為合併對價
(2)計算依據:
雙方同意以民國100年6月30日為計算合併對價基準日,暨參酌雙方經營狀況、每股淨值等
相關因素及獨立專家出具之合併對價合理性意見書。
(3)雙方之現金合併對價遇有調整之情事時,將依合併契約書規定辦理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0年12月30日,並得由雙方之董事會視合併之需要變
更之。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起,本公司概括承受誠寶科技帳列之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止仍
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參與合併公司名稱: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2)參與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電子、電化等製品之製造、加工、承攬、批發、零售等
業務、電子、電化等製品及汽車之買賣、保養、修理等業務、倉儲業務之經營、有關進出
口業務
(3)交易相對人: 誠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相對人之主要營業項目:家電產品維修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