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8/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陳盛沺總經理、林瑞英副總經理、陳連春副總經理、楊正民副總經理、
張凱傑協理、樂百川協理、吳淑穗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陳盛沺總經理、林瑞英副總經理、陳連春副總經理、楊正民副總經理、
樂百川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新寶電器(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盛沺
新寶企業(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林瑞英
新寶電機(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林瑞英
新寶電機(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連春
新寶企業(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長-楊正民
新寶電機(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樂百川
新寶電器(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樂百川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新寶電機(東莞)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新聯管理區高科一路8號
新寶電器(蘇州)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市新區竹園路17號
新寶企業(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技術產業園區北辰科技園區鐵東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新寶電機(東莞)有限公司-電子產品製造與銷售
新寶電器(蘇州)有限公司-電子產品製造與銷售
新寶企業(天津)有限公司-電冰箱之生產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