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09
2.公司名稱: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與銀行團於100/6/9簽署新臺幣貳拾肆億元之聯合授信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聯貸銀行團:本案由臺灣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聯貸金額:新臺幣貳拾肆億元之聯合授信案。
(3)授信期間:三年。
(4)具體目的:償還既有金融負債暨充實營運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