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中國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竹園路17號土地廠房等。
2.事實發生日:100/1/28~100/1/28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土地: 共72,158.09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補償費人民幣1,375元,
計約人民幣99,217千元。
(2) 廠房: 共41,752.49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補償費人民幣1,228.58元,
計約人民幣 51,296千元。
(3) 設備設施搬遷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人民幣25,136千元。
(4) 加速搬遷補償費及綜合補貼: 人民幣27,246千元。
交易總金額(總補償費)為人民幣202,895千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蘇州新區管委會)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新寶電器(蘇州)配合動遷之處分利益為人民幣128,677千元,
實際損益須待會計師查核後提供。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蘇州新區管委會於收到兩證後的15個工作日內支付補償款總額的15%的首付款;
蘇州新區管委會於完成土地收回和房產註銷後的15個工作日內支付補償款總額的15%;
蘇州新區管委會於第二筆補償款後的20個工作日內支付補償總額的50%;
蘇州新區管委會於新寶電器(蘇州)清場完畢並移交後的30個工作日內付清餘款2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蘇州市土地儲備中心"委託"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按《蘇州高新區“退二進三”企業土地收購儲備協議書》執行收購
新寶電器(蘇州)有限公司使用的國有土地、地面附屬物及搬遷補償事項。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是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此案為"蘇州市土地儲備中心"委託"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按《蘇州高新區“退二進三”企業土地收購儲備協議書》執行收購新寶電器(蘇州)有限公司使用的國有土地、地面附屬物及搬遷補償事項。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蘇州市城市建設和改造需要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