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89/12/28
2.發生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擬將新莊廠坐落於新莊市光榮段八0八及八五二等
二筆地號之土地,面積六、八四六.七七平方公尺,依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之公告土地現
值,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底辦理土地重估增值。
經核算此次辦理之土地重估增值於扣減土地成本之金額後,分別調整增加土地帳列
價值三二、七八六、四八六元,土地增值稅準備五四七、七四二元及資本公積-土地重
估增值三二、二三八、七四四元,亦即提高股東權益每股淨值約0.0九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