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二、地點:桃園縣新屋鄉頭洲村中山東路二段三六二號(本公司新屋廠)
三、出席:出席總股數(含委託)計二一一,九0九,九00股,佔本公
司發行股份總數三四二、三00、000股之六一.九一%。
四、承認及討論事項:
1.本公司八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提請承認。
說明:八十八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二、七九三、三三八仟元,營業淨
利一六二、二八0仟元,本期淨損五二九、九二四仟元,每
股淨損一‧五五元。
決議:照案通過。
2.八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承認。
說明:期初累積虧損三二七、六三五、四五三元,本年度虧損五二
九、九二三、一0八元,處分固定資產盈餘轉資本公積一、
八九三、0六0元,期末待彌補虧損八五九、四五一、六二
一元。
決議:照案通過。
3.修訂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提請追認。
說明:「對外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伍條背書保證之額度,增列
第三項。
一.累積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六十。
二.對同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之資本淨值。
增列:
三.超過前兩款背書保證額度時,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
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
決議:照案通過。
4.修訂公司章程,提請討論。
說明:(1)本公司章程第二條經營業務:增列第二條第十六項至二
十項。
增列:
第二條第十六項:甲種電氣承裝業(含配管工程業)。
第二條第十七項:各型變壓器及其附件之設計、製造及
買賣。
第二條第十八項:各型電器用鐵塔及其附件之設計、製
造及買賣。
第二條第十九項:輸配電用輸配電工程及變電工程之設
計與施工。
第二條第二十項:各種帷幕牆、電話亭、室內隔間、天
花板、格柵之按裝。
(2)為健全股利政策,訂定股利分配方式。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
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
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再就
股本權益項下減項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再
就其餘額先撥付百分之五為董事監察人酬
勞及百分之一為員工紅利,其餘可分派盈
餘由董事會議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
決議分派之。
增列
第二十四條之一:基於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
正逢穩定成長週期,考量本公司未來
營運需要、財務規劃及爭取股東之最
大權益,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公司未
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
原則上先將保留盈餘以股票股利方式
分配,若發放現金股利時最多不超過
分配盈餘百分之二十。
決議:照案通過。
五、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第十八屆董事及監察人。
選出名單如下:董事 陳金鋑(宏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朱舜南(宏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陳昭蓉(宏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陳亮吟
董事 陳岳宏
監察人陳許麗明(宏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 戴玉珍
六、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無)。
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