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
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九所述,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
三十日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中分別計新台幣840,279仟元及762,645仟元(
貸方餘額)及其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新台幣38,835仟元及44,661仟元,係依
據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
資訊,如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之影
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
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
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九所述,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度起,採用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
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是項會計準則之採用,使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長期股權投
資及庫藏股票分別減少及增加新台幣194,705仟元,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純益減少108,408仟元。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
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
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