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寶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股票代號:1595 川寶
發布時間:2026-05-06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 (1)張鴻明 為本公司董事 (2)曾昌彥 為本公司董事 (3)魏景川 為本公司董事 (4)林泰宇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楊淑芳 為本公司董事 (6)呂理宏 為本公司董事 (7)曾偉倫 為本公司總經理 (8)簡麗真 為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 (9)鼎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林軒股份有限公司(100%)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額度以不超過伍佰萬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提請 股東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2次發行,第一次次發行貳佰萬股、 第二次次發行參佰萬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額度以不超過伍佰萬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 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價格及市場行情訂定,但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 八成(若因董事會訂價日之市場價格低於面額,故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應屬合理, 應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實際訂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 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 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 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募資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因客觀環境或為因應法令之 變更及主管機關之需求而需調整或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