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2/08
2.公司名稱:川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9/12/08截止,
經查尚有部分員工及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三項辦理,自99年12月09日至100年01月10日止
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桃園分行
及總行企業金融部臨櫃或採匯款方式繳款,但不接受支票、ATM、網路銀行及語音轉
帳,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貴股東所認購股份,依貴
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群益證券(股)
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電話:(02)2507-700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