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總經理:徐鉦鑑先生
副總經理:李穎哲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本公司營業範圍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總經理徐鉦鑑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上海奐鑫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2.上海宜鑫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奐鑫電子有限公司:上海市青埔區華新鎮北青公路4469號
2.上海宜鑫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顓橋鎮中春路266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上海奐鑫電子有限公司:電子加工
2.上海宜鑫實業有限公司:注塑成型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