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興時、高景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陳輝堂、謝金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興時 董事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興時:廣州金耘金屬有限公司董事長、浙江嘉興金耘特殊金屬有限公司董事長
、天津金耘特殊金屬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廣州金耘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淡水三街6號。
浙江嘉興金耘地址:浙江省嘉興市經濟開發區塘匯鳴羊路89號。
天津金耘地址:天津開發區第十大街 70 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廣州金耘金屬有限公司:合金鋼之產銷業務。
浙江嘉興金耘特殊金屬有限公司:合金鋼之產銷業務。
天津金耘特殊金屬有限公司:合金鋼之產銷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陳興時投資第三地(暉賢企業) USD136,600元, 持股比例2.1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