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611,304,750元,預計每股配發新台幣4.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自九十七年起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本公司已將董、監酬勞及員工分紅於年度財
務報表中估列,九十八年度擬分配之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分別為新台幣15,000,000元
及新台幣61,000,000元。
(2)本次股東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現金股利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俟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及
發放日。
(3)嗣後如因員工認股權證行使、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
通在外股份數量,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