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呂冠群擔任本公司海外事業部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所營業務範圍內之項目
(1)新麥機械 (無錫)有限公司業務部副總
(2)新麥機械 (無錫)有限公司監事
(3)無錫香榭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4)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董事
(5)芝蘭雅烘焙原料(無錫)有限公司副總
(6)Sinmag(Thailand)Equipment Co., Ltd.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呂冠群副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新麥機械 (無錫)有限公司業務部副總
(2)新麥機械 (無錫)有限公司監事
(3)無錫香榭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4)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董事
(5)芝蘭雅烘焙原料(無錫)有限公司副總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新麥機械 (無錫)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區友誼北路312號
(2)無錫香榭食品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區友誼北路312號
(3)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區東北塘通津路2號
(4)芝蘭雅烘焙原料(無錫)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區友誼北路31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新麥機械 (無錫)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食品設備及零件
(2)無錫香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麵包、烘烤類糕點、裱花蛋糕、冷熱飲料
(3)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控制儀表及機電控制系統
(4)芝蘭雅烘焙原料(無錫)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各種烘焙原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新麥機械 (無錫)有限公司、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
Sinmag(Thailand)Equipment Co., Ltd.為本公司曾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2)無錫香榭食品有限公司、芝蘭雅烘焙原料(無錫)有限公司所經營項目為烘
焙之相關週邊產品與本公司生產之食品機器有所區隔,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
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無錫香榭食品有限公司:美金90,000元,3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