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吳曜宗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所營業務範圍內之項目
(1)興麥管件(股)公司監察人
(2)新麥機械(無錫)有限公司董事
(3)德麥食品(股)公司董事
(4)荷麥食品(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5)日麥食品(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6)TEHMAG FOODS CORPORATION SDN. BHD董事長
(7)德麥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8)三能器具(無錫)有限公司監察人
(9)投資無錫天滿紙器有限公司8%
(10)投資芝蘭雅烘焙原料(無錫)有限公司3.5%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吳曜宗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新麥機械(無錫)有限公司:董事
(2)三能器具(無錫)有限公司:監察人
(3)德麥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4)投資無錫天滿紙器有限公司8%
(5)投資芝蘭雅烘焙原料(無錫)有限公司3.5%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新麥機械(無錫)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區友誼北路312號
(2)三能器具(無錫)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區友誼北路318號
(3)德麥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申旺路18號第一棟1樓A4
(4)無錫天滿紙器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區友誼北路312號
(5)芝蘭雅烘焙原料(無錫)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區友誼北路31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新麥機械(無錫)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食品烘焙設備及零件
(2)三能器具(無錫)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食品烘焙機械、器具及零件
(3)德麥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銷售各種烘焙原料
(4)無錫天滿紙器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烘焙紙器
(5)芝蘭雅烘焙原料(無錫)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烘焙原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新麥無錫(機械)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曾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2)三能器具(無錫)有限公司、德麥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無錫天滿紙器有限公司、
芝蘭雅烘焙原料(無錫)有限公司、德麥食品(股)公司、荷麥食品(股)公司
日麥食品(股)公司及TEHMAG FOODS CORPORATION SDN. BHD
所經營項目為烘焙之相關週邊產品,與本公司之生產之烘焙機器設備有所區隔
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3)興麥管件(股)公司:所營項目主要是水管零件,與本公司目前所營項目並不相同,
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三能器具(無錫)有限公司:6.04%、美金308,040元
(2)芝蘭雅烘焙原料(無錫)有限公司:3.5%、美金91,350元
(3)無錫天滿紙器有限公司:8%、美金48,000元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