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18
2.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公告99年3月關係人交易自結數與會計師核閱報告差異說明
6.因應措施:於關係人交易申報作業之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核閱數說明差異原因。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公告(1)銷貨175,374仟元,會計師核閱數45,655仟元
(2)應收款60,454仟元,會計師核閱數39,281仟元
差異說明:
(1)對關係人LBC BAKERY EQUIPMENT INC.銷貨金額應為新台幣14,419仟元,
誤值新台幣144,910仟元。
(2)對關係人LBC BAKERY EQUIPMENT INC.應收款金額新台幣21,186仟元,
係會計師科目重分類至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所致。